4月起,湖北省将实施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。十堰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市民:46条规定为定点医药机构、参保人划出清晰“红线”。

1.这8种行为=“拒不配合”


2.这些行为将被依法处罚

3.“诱导”“协助”冒名就医



4.高套、低编DRG/DIP编码
首次明确了在DRG/DIP付费下的违规认定标准

5.未按规定使用药品追溯码



1.这7种行为=“拒不配合”


2.这些行为将被依法处罚






3.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


4.暂停联网结算
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、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、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,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。


♦《实施细则》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:

♦以下12种行为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,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:

编辑:万林